《意见》明确,2020年前,主城区新建普通中小学校39所,新增学位7.07万个;2017年,新建农村中小学校6所,改扩建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学校1259所,新增学位11.35个,逐步缓解“读书难”。同时,打破学校对教师的“一校所有制”,每年轮岗交流的教师达到辖区内教师总量的5%—10%。
改革教师管理体制
教育事业的发展根子在于教师。《意见》强调,要以激发活力为重点,改革教师管理机制。推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县管校用”体制,完善教师补充与退出机制,健全教师多元培育机制,健全教师激励保障体制。
《意见》提出,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园)长培养工程,着力培养一批教育名师名家。实施中职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确保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2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培训。适当调整教师绩效工资结构比例。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岗设置、职务晋升、聘用考核、薪酬待遇、岗位补助、继续教育、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保障住校教师和支教人员的住宿需求。
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意见》明确,以科学评价为重点,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积极应对高考改革。实行“先登记再划片后入学”的招生办法,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每所小学、初中的学位情况,对适龄儿童公开登记,依据等级情况和学位情况合理划定入学范围,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意见》提出,高中阶段招生实行“多次考试、综合评价、等级呈现”,以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中学校统一录取主要依据。推进高中学校分层教学、分类指导,形成启发、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方式。严格控制省一、二级示范高中学校班额。
改革管理体制办学机制
《意见》要求,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以县为主”,高中阶段教育“市政府统筹、市县共管”的管理体制;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统筹、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社会支持”的管理体制;民办教育探索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登记管理体制。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为核心,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基本要求,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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