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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对农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

2014-12-29 14:13 达州政府网 A+ A-
    原标题:我市对农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来源:达州政府网

    为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我市决定从2014年起,将为除城区和城关镇所在地以外的所有镇(乡)、村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编在岗教师提供岗位生活补助。

 该政策自2014年元月执行,宣汉县、万源市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其他县(区)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为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后自动取消。同时,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将结合当地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重点向村小、教学点,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地区倾斜,不吃大锅饭、不搞平均主义,合理确定不同档次标准,经批准后实施。补助资金要按时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

 据统计,这一补助政策将惠及全市3.2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通过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必将有利于改善农村教师生活待遇,进一步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提高农村教育整体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责任编辑: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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