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达州市出台就业补贴政策(2)

2015-03-09 10:29 达州政府网 A+ A-
    原标题:我市出台就业补贴政策——来源:达州政府网

    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就业的相关补贴政策,涉及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等多方面内容。特别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每人每年都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四类人员”可申领培训补贴

 据了解,该政策涉及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方面。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与企业签订6个月且不足2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对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还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高级技能260元、中级技能205元、初级技能150元、专项职业技能120元执行。

 本次还设有职业介绍补贴,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该政策又一大亮点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可由见习企业(单位)向当地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对企业(单位)按规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由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企业(单位)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方面,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责任编辑:晓蕊]
分享到:
资讯 区域 市州 读报 互联网 交通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