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专项整治医疗广告——来源:达州政府网
日前,在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召开了达州市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这意味首我市专项整治医疗广告拉开了序幕。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责任编辑:晓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