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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充电” “旷课”将被处理

2015-06-25 13:50 达州晚报 A+ A-

  从市运管处获悉,我市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驾驶员开展继续教育,凡旷课的将依照规定进行处理。
  据了解,须参加继续教育的系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包括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要求,道路客运、货运、危货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54学时。
  对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业资格类别的驾驶员,可根据自己现在的从业需要,只选择参加一个从业资格类别的继续教育。在继续教育有效期内,驾驶员如果变更了从业类别,也不需要再重新参加继续教育。
  目前,达州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均有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驾驶员可持二代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报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结业证明,由当地运管所审核并在其《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记载栏签章。
  市运管处表示,凡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将不得办理换证、转籍、补办等手续。未在规定周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各道路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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