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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2)

2015-07-01 12:44 达州政府网 A+ A-
    原标题:我市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来源:达州政府网

    ●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侦办,迅速移送司法机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态环境日益引起市民的关注。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切实解决影响我市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法制意识。通过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及其相关标准,严格环境准入,约束产业转移行为,倒逼经济转型升级。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通知强调,要重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侦办,迅速移送司法机关。

 通知特别指出,要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被检查企业的“一厂一档”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加大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因环境污染等侵权行为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法律援助力度。

 要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依法予以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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