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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55万残疾人受益新的《残疾人救助保障办法》

2015-07-08 11:49 达州政府网 A+ A-


 《办法》要求,对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并在颁发助学、奖学金时,优先照顾残疾学生。凡在普通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就读中等专业学校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对就读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对继续深造读研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

 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每年从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10%用于特殊教育的职业教育、就业培训。同时,各技校、职校、大(中)专院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应当积极接受残疾人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对于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应免收或减半收取培训费。

 就业:

 多项优惠政策扶持就业经商

 该《办法》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性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各级工商行政部门应提供方便,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有关单位应在场地、摊位等方面给予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种养殖业存在资金困难的,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由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调查核实后,报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1000-5000元,给予无息有偿借款扶持。

 该《办法》,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积极参加劳动、生产,残疾人要爱岗敬业、学习本领、掌握技术。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对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残疾人,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的奖励。鼓励和扶持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单位,并依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免征增值税;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减征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生活:

 市、县电视台逐步开办手语节目
[责任编辑: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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