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达州市55万残疾人受益新的《残疾人救助保障办法》(3)

2015-07-08 11:49 达州政府网 A+ A-
    原标题:全市55万残疾人受益新的《残疾人救助保障办法》——来源:达州政府网

    ●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残疾人患者实行免收挂号费、注射费,对特困残疾人就医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的70%收取病床费、护理费、检查费、手术费,并实行挂号、交费、检查、取药四优先。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公共图书馆、公园、动物园、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

 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达州实际,近日,我市出台了新的《达州市残疾人救助保障办法》。并于2015年6月10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共44条,对残疾人救助保障、就医关怀、子女入学、就业安置、经商经营等方面给予扶持。

 就医:

 医院免收挂号费注射费

 该《办法》指出,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残疾人患者实行免收挂号费、注射费,对特困残疾人就医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的70%收取病床费、护理费、检查费、手术费,并实行挂号、交费、检查、取药四优先。

 市、县政府应当推动各项涉及残疾人医疗保障的普惠政策落实,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逐步将与残疾人医疗康复关系密切的辅助器具配置、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门诊服药及住院治疗、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等纳入当地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实行计划生育的残疾人夫妻免费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独生子女家庭中,子女是残疾人且符合有关规定的,依法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扶持。

 教育:

 子女读书有资金资助

 《办法》指出,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按照就近入学、随班就读的原则,接收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和残疾人适龄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对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子女减半收取书本费、学费。县(市、区)政府对就读于特殊教育学校的盲童、聋哑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和随班就读的住校残疾特困学生,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60元的生活费。
[责任编辑:晓蕊]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分享到:
资讯 区域 市州 读报 互联网 交通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