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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五大措施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5-10-20 22:03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A+ A-

  一是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凡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并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抵押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合法连续正常缴存证明,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二是提高实际贷款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40%—50%,调整到50%—60%。三是简化审批要件。凡在我市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月工资收入的,不再需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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