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两名见义勇为个人获省政府奖励——来源:达州政府网
近日,省人民政府发出文件,对12名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2个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群体进行通报奖励。其中,我市宣汉县恒升建筑公司职工王永清、五宝镇三元村4组村民向军获省政府表彰为“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奖励牺牲人员王永清20万元,奖励向军5万元。
王永清,男,生前系四川省宣汉县恒升建筑公司职工。2013年5月7日傍晚,王永清在宣汉县滨河路散步时,听见江口电站放闸鸣笛后正欲回家,看见14岁少女小慧(化名)跳河轻生。王永清立即冲向湍急的河水中救援,及时抓住了小慧的衣服,并将其托出水面,小慧最终被向军与周围群众合力救起,而他却因体力不支,被卷入流水中。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及时赶赴现场,直到次日凌晨才在其下水救人的回水湾处找到他的遗体。2013年5月,王永清被宣汉县人民政府表彰为“见义勇为公民”;2013年8月,被达州市人民政府表彰为“见义勇为勇士”;2015年11月,被提名为达州市“见义勇为模范”。
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中涌现出了一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他们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挺身而出,保护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达州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晓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