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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超标电动车上户业务延长至8月底

2015-01-13 12:58 广安日报 A+ A-
    原标题:广安超标电动车上户业务延长至8月底——来源:广安日报

    1月12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第一大队获悉,近日,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再次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限的紧急通知》,将设计 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14年12月31日延长至今年8月31日。

    据了解,依照国家标准,最大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就属于超标电动车。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数量大、涉及社会家庭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在规定期限内尚未完成,为方便群众,有效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上户业务时间将延长至2015年8月31日。

    “目前,我市的电动自行车绝大多数都超标。”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1月12日,我市仅有两万余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理了上户业务,大部分超标电动车未上户。“今年8月31日后,我市将不再对超标电动车进行注册登记,另外,对于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罚款处理,请已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注册登记。”

    据悉,广安主城区电动自行车车主可就近到辖区内市交警支队(第一大队、第二大队、第三大队)车管所办理上户业务,各区市县的电动自行车业主需在当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此外,上户时,非机动车业主须带上身份证复印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单复印件、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以及车架号到相应地点办理上户业务。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市民,若是持外地身份证的非机动车业主还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责任编辑: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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