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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

2015-01-11 10:07 广安日报 A+ A-

  随着今年春节的临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进入易发、高发期。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近期,人社部与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为进一步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近日,记者专访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人社部与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通知》的背景情况。

  答:近几年,受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等多种因素影响,一些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时有发生,已成为突出的劳资矛盾之一。为了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了刑法。2013年1月, 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犯罪的法律适用标准。刑法修正案(八)和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有效打击和震慑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

  2014年,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了15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12件。但是,从近年来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实践来看,由于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部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无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影响了依据刑法打击欠薪犯罪的效果。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更加有力有效地打击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人社部与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制定下发了这个《通知》。

  问:《通知》主要解决了哪几个问题?

  答:一是解决证据获取的问题。在以往查处相关案件中,如果企业主欠薪逃匿,由他掌握的证据材料我们很难获得,影响了案件的移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通知》规定,由于行为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材料无法调取,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的,人社部门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应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等事实的相关证据,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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