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区认真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全区10个乡镇、222个村和14个社区的标准化建设作了进一步规范。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保留49项乡镇便民服务事项、15项制度,各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保留69项村级便民服务事项、7项制度。同时,指导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均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项目、有牌子、有制度、有公示栏、有记录簿、有投诉箱和意见薄 “八有”标准进行了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