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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2015-01-29 18:57 市法制办 A+ A-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川办发〔2014〕3号),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近日,市政府法制办制发 “广安府法函〔2014〕1号”文件,对做好全市行政执法资格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和2015年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严格行政执法资格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工作。考试由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级政府法制办加强管理监督,考试合格将作为取得行政执法证的必备条件。二是严格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条件、步骤、时限和年审不合格情形,年审不合格的行政执法证件将由颁证机关收回,未经年审的执法证件将视为无效。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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