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区工商局接到一消费者投诉,称他两天前在城北某书店购书,书的定价明明是23.80元,交款时收银台却收了他28.80元,今天去购书还是这样。他认为书店坑人,虽然钱不多,但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要求工商局执法人员为自己讨回公道。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书店进行调查,证实消费者所言不虚。该书店不按明示价格收费,涉嫌违反《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有关规定,属价格欺诈行为。该局马上约谈书店负责人,责令他们退还多收的书款,支付消费者的交通费,快速圆满地解决了这一消费纠纷。对书店的价格欺诈行为,该局已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