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范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的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明确规定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纳入退耕范围。
基本补助。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种苗费补助按退耕海林每亩300元、退耕还草每亩120元的标准,用于造林(种草)和补植的种苗费开支。
土地承包补助。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200元,分三次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第一年每亩补助5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680元,分两次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第一年每亩补助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