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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严把退耕范围加大补贴力度推进退耕还林工作

2015-09-02 12:02 邻水县政府办 A+ A-

  退耕范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的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明确规定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纳入退耕范围。

  基本补助。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种苗费补助按退耕海林每亩300元、退耕还草每亩120元的标准,用于造林(种草)和补植的种苗费开支。

  土地承包补助。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200元,分三次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第一年每亩补助5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680元,分两次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第一年每亩补助380元。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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