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环保局牵头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机动车尾气监管及标识发放、燃煤锅炉整治淘汰及环境准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管等工作;负责对工业企业、非煤矿山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废水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的环境监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整治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及周边环境;负责国、省道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负责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公路施工现场监管;强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打击非法营运,严处货运超限和三轮车载客行为;严禁运营车辆和船舶窗外抛物,保持车(船)容整洁。
区农业局牵头负责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牧面源污染整治工作;负责治理水产养殖污染,全面取缔肥水养鱼、网箱养鱼;指导养殖场、屠宰场配套完善排污设施,实现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区商务局负责整治再生资源收购网点、报废汽车(二手车)市场,严禁占道堆码,保持整洁卫生;负责科学规划设置主城区临时摊区;负责实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优化农贸市场等级。
区水务局负责清理芦溪河城区段河道内陈年垃圾和漂浮物;负责对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内源污染治理;负责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保证饮用水源安全。
区级其他各部门负责落实好“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绿化、包市政公用设施、包建筑物容貌、包秩序)责任;负责按照职能职责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