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安市“横向到边”建强纪检组织——来源:广安日报
2013年以来,我市全力推动纪检组织“末梢工程”建设,相继在市、县、乡、村、组等层级建立纪检组织、配备纪检人员,实现了纪检组织“纵向到底”。近日,市委又出台《加强全市各级事业单位、部门下属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通过《意见》实施,实现纪检组织“横向到边”。
《意见》明确了组织建设范围为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县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下属单位(代管单位),市、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求上述单位和企业,设立党委的,应设立 ;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应设立纪检委员(纪检员);未设立党组织的,确定1名“监督工作联系人”。 书记、纪检委员(纪检员)一般应专职专任(按本单位党组织副职配备),可同时兼任上一级纪检组织成员。
除对 、纪检委员(纪检员)、监督工作联系人的职责予以明确外,《意见》还从严格人员选任、强化队伍管理、明确责任分工来强化纪检队伍建设。同时,在健全工作机制上强调要建立完善领导机制,要求 书记、纪检委员(纪检员)、监督工作联系人切实承担监督责任,突出主责主业,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专职从事纪检工作的 书记、纪检委员(纪检员),工作有实绩的,依据上级纪检组织的工作考核及书面鉴定,可根据相关规定领取办案补贴,对投入了足够精力和时间用于纪检工作的监督工作联系人,依据上级纪检组织的工作考核及书面鉴定,可减半领取办案补贴,不断完善履职保障机制。
据悉,各地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意见》要求正科学制定规划,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考核管理。市 监察局将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全市纪检组织建设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