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入调查核实。该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文件精神,组织人员对全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详细摸底,经过深入调查取证核实,至今确认孤儿303名。
二是及时调整标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该县实际,制定该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机构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并根据物价上涨等因素,及时调整保障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78元,机构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1130元。
三是严格发放程序。建立健全孤儿保障申报制度,规范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散居孤儿由其监护人填写《四川省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审批表》由乡镇初审加盖公章证明其真实性,并以正式文件格式上报县民政局。今年已拨付2015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费250.24万元。
四是拓宽安置渠道。对孤儿的去向安置途径,该局不断完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和收养登记办法,妥善解决“事实收养”的问题,不断完善社会散居孤残儿童的送养程序,切实做好收养工作。目前,全县办理收养登记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