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发展农业保险。抓住当前政策机遇,健全保险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将国家补贴的险种全部开展起来。积极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大力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试点险种,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安农、支农、促农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是发展责任保险。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面,鼓励在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公共安全、校园安全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责任保险,提高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
三是发展养老、健康等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到企业年金管理、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项目中来,不断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经办服务,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参与长期护理、康复医疗、失能收入、意外伤害等,改善医疗健康服务水平。
四是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风险可控”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加强部门协作,统筹推进这项工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创新风险分担机制,激发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及个人参与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