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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聘请20名“合适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6-05-27 17:27 广安区政府办 A+ A-

  5月27日,在广安区检察院,广安区林业局纪检组长张康玲喜滋滋地展示自己刚获得的“合适成年人”聘书。当日,广安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合适成年人”工作座谈会,现场向20名律师、教师、机关干部、义工、民警、记者等各界爱心人士发放“合适成年人”聘书,标志该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迈出新步。

  据了解,“合适成年人”,这一词语来源于英国,其内容是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和审判时,法定监护人无法或不宜到场的情况下,必须有一个合适的成年人在现场,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协助其与审讯人员沟通,同时监督审讯人员在讯问过程中是否有不当行为。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国少年司法领域也逐步展开了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初步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

  据介绍,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推出的合适成年人制度是一种司法社会救济制度,主要是在未成年刑事诉讼中父母、其他成年亲属不能或不愿出庭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和义务,同时参与未成年犯罪人的社会调查、心理测试、法律援助、预防帮教、综合治理等特殊工作,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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