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时落实价格措施。及时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要求县内各燃气企业从2015年12月抄见气量起非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0元。及时降低大工业电价,从2015年7月抄见电量起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2.01分。及时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从2016年1月起,每千瓦时降低0.6分,并从2016年1月起,对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非居民生活、商业及非普工业)电价的工业企业暂停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2)实行价格公示制度。要求供电、供气企业涉及向用户清退费用的,务必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清退,同时将清退费用清单进行公示,并报该局备案。
(3)强化督查工作。组织价格股、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的人员通过查看燃气、供电企业的收费发票和深入用电、用气企业调查了解等方式,全面掌握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不按规定执行价格政策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为全县经济稳增长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截止4月底统计,累计为非居民用气户减轻负担400余万元,为工商企业减轻电费负担41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