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巴中市加强困境儿童救助力度

2016-02-29 15:05  巴中日报
    原标题:加强困境儿童救助力度——来源:巴中日报

    2月26日,记者从市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获悉,为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确保困境儿童在遭遇急难事件、生活面临困境、乃至生存陷入危机时,能够及时得到救助,近日,市政法委等九部门出台《关于做好困境儿童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
 
    生活保障
 
    困境儿童是指家庭无抚养能力和不能履行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放宽到大学毕业),主要包括: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重病、服刑、另嫁(娶)、下落不明的儿童,或父母双方失踪、重残、重病、服刑、另嫁(娶)的儿童;贫困家庭重病、重残的儿童、生活无着落的儿童;长期流浪乞讨的儿童。
 
    对被认定的困境儿童按程序纳入城乡 生活保障,按照城乡 生活补助标准全额补助,同时享受每月150元低保调节补助。
 
    医疗救助
 
    全额资助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父母双方重残或重病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困境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困境儿童住院治疗费用根据个人实际负担合规医疗费的70%予以救助,一个年度对同一个人医疗救助封顶线为10万元。对因病因残困境儿童,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残疾人救助等实施后,仍无力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由民政、卫计部门联合审查后报县(区)政府审批,由县(区)财政安排医疗卫生精准扶贫专项资金予以特殊救助,市级财政给予补助。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病困境儿童纳入脱贫攻坚和医疗精准扶贫救助范围,给予诊断治疗,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范围,不足部分,实行财政兜底救助。
 
    临时救助
 
    对困境儿童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时,给予临时救助。临时救助不低于3000元,一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0000元。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县(区)民政部门按规定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司法救助
 
    县(区)政法委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等情形,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儿童,按照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可按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或按36个月 额度发放救助金,帮扶他们摆脱生活困境。对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的困境儿童,可适当突破救助限额或救助次数,市、县(区)公安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及时查找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信息。严厉打击操纵、胁迫、诱骗和利用残疾儿童或未成年人敛财以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教育救助
 
    县(区)教育局要落实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保教费减免政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一、二年级学生给予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给予每生每学年学费和生活补助各2000元,直到学业结束。
[责任编辑:晓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