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江县印发《通江县机关公物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公共和集中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避免重复购置和资源浪费,确保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办法》明确规定,凡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各部门有义务将资产缴入公物仓管理,县机关公物仓建立后,凡县级机关、事业单位提出资产购置申请,临时机构和举办大型活动涉及购置资产的,经县政府批准,相关部门审核后,优先从公物仓调剂;公物仓不足安排的,公物仓管理部门可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规定统一购置;调出公物仓资产,由申请单位管理使用,使用单位从公物仓借用后,应按期归还。
据悉,此《办法》自2016年1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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