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按照树精品、立示范的原则,对创建力度大、有试点示范效应的,省环境保护厅将考核验收并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
申报省级生态乡镇的基本条件有: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申报省级生态乡镇需开展创建工作达1年以上,且6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准,编制了生态乡镇创建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达1年以上;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和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