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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一市民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获奖10万元(2)

2015-01-07 19:12 南充日报 A+ A-
    原标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一市民获奖10万元——来源:南充日报

    近年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持在全市范围开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2014年9月30日,南充市政府重新修订了《南充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暂行)》,并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协助执法部门及时发现、控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此,我市向社会公布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并设立举报奖励。

 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经南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办结的9起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案件兑现承诺,对6名食品安全举报人进行了奖励,奖金共27.84万元。其中,1人获10万元奖金。这是《南充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暂行)》正式实施以来,我市首次开展的对食品安全举报人集中发放奖金活动。

 2014年以来,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了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违反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较好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据了解,市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12331”于2014年初正式开通。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共接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326起。根据《南充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暂行)》规定,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可获得奖励。

 2014年12月31日,市财政拨出专款,用于奖励食品安全举报人。我市首批共有6人获奖,奖金共27.84万元,其中,1名食品安全举报人获得了10万元的奖励。截止2015年1月6日,6位食品安全举报人均已领取了奖金。 

    “根据《南充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暂行)》规定,属于下列情形的举报行为,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和屠宰场点废弃物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对举报查实的案件给予举报人最低不低于200元、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经举报并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涉及多个地区甚至更大范围,造成大量人员中毒或死亡,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涉案金额很大、社会影响很坏的重大食品安全恶性案件,对举报人的奖励可以不受上述奖励标准限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凡是公众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经监管执法部门受理查证属实的,在案件审结后,即可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责任编辑: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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