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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性产业发达有官妓制度 从业者素质高(4)

2015-12-26 16:28  凤凰网
 
  康熙皇帝继承了顺治禁娼政策,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复令重申禁娼,康熙十九年(公元1680年)颁布的律例上明文规定:“伙众开窑诱取妇人子女,为首照光棍例斩决,为从发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
 
  嘉庆皇帝进一步加大对卖淫嫖娼的处罚力度。嘉庆十六年(公元1811年)修订的《大清律》规定:“京城内外拿获窝娼至开设软棚,日月经久之犯,除本犯照例治罪外,其租给房屋房主,初犯杖八十,徒一月……”
 
  清代的禁娼可以说是真正的“法律禁娼”,朝廷“扫黄”的声势很大,一时颇有效果。以当时全国 的“红灯城市”扬州为例,当时的性工作者便很紧张。自隋唐起,扬州的性产业便十分发达,虽然朝廷“扫黄”,但娼妓并未能禁绝,“私窠子”“半月门”“扬滨”“船娘”这类暗、私娼继续活动。这些性工作者对“扫黄”信息很灵通,风声一紧,她们便“集体消失”。清初文人吴绮在《扬州鼓吹词》序中是这样说的:“一逢禁令,辙生死逃亡,不知所之。”
 
  在古代中国各个朝代中,清朝禁娼是最明确的,但实际上也没禁住,民间卖淫嫖娼依然严重。特别是在咸丰皇帝奕詝主政后,北京的娼妓又趋活跃,“禁娼令”名存实亡,在封建时代行将结束前,管仲提倡的性产业罕见地出现了最后的辉煌。当时全国形成了大大小小多个“红灯区”,如京城的“八大胡同”,以及时称“十里洋场”的上海,成了世界“性都”,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上海登记的妓院还有800多家。
 
  性产业在清末为何又繁盛了?一是由于西方列强打开国门后,商业经济刺激了原本就未消失的性产业;二是由于皇帝带头享乐,同治皇帝便喜欢“冶游”,经常乔装私访妓院,坊间传其系患“花柳病”(性病)而死,并非空穴来风。最重要的是,清政府的禁娼政策出现松动,史家称为“弛禁”,好多地方政府抽取“花捐”,在事实上承认了性工作者的合法性。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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