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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白洋淀,莫让湿地变“干地”

2013-10-21 07:39  自媒体
    近日,记者接到联名来信称,在白洋淀湿地核心保护区内的烧车淀,河北一家企业在没有环评、洪评手续的情况下,正建设白洋淀休闲旅游综合体,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实施破坏性开发。记者调查发现,此综合体建设确实存在,当地不少群众对此表示不满。(10月19日新华网消息)

    白洋淀是中国海河平原上最大的湖泊,位于河北省中部,淀内壕沟纵横,河淀相通,田园交错,水村掩映,素有华北明珠之称、亦有“北国江南、北地西湖”之誉;芦苇是白洋淀的一大特色,盛夏时节,每根芦苇从秆到叶都是鲜绿的,绿得闪闪发亮,嫩得每片叶子都要滴出水来,临风摇曳,生机勃勃。然而,今年3月,总投资30多亿元的白洋淀休闲旅游综合体项目在安新县新安北堤旅游码头附近正式开工,3000余亩自然湿地保护区内的水抽干,芦苇毁掉,野鸟、野鸭不见踪影……湿地变“干地”,白洋淀在“哭泣”。综合体的投资方或许认为,这能有效提升白洋淀休闲旅游的层次,是好事,但果真如此吗?

    首先,破坏性开发不合理。作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水、沼泽、芦苇、荷花、香蒲是白洋淀的主要景观。作为中国北方最典型和代表性的湖泊和草本沼泽型湿地,原生态正是它最吸引人的地方,那种城市里所没有的烟波浩淼,天水相连,苇绿荷红,水草丰美,鱼鸟成群令人向往。然而现在所谓的旅游开发与建设,却恰恰是在破坏湿地的原生态,实在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酒店、会所哪里都有,但原生态的湿地却不可再生,“禾草森林”般的芦苇也只在这里才有,把这些都破坏了,人们还会愿意来白洋淀吗?

     其次,盲目开发不合法。根据我国《防洪法》规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水法》也明确禁止围湖造地。白洋淀正在开发的休闲旅游综合体显然已严重违反了《防洪法》和《水法》,是典型的违法项目。安新县有关部门曾称,项目没有通过环评和洪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好一个“正在办理中”,看来企业敢于违法动工,关键还在于地方政府部门为了眼前的利益默许。然后通过既成事实的现状,来“倒逼”政府部门补办手续。吸引投资、发展经济没有错,但一个基本的底线是一切都要依法进行,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底线在哪里?我们没有看到!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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