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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超首长车被打 只因首长二字威力大

2013-10-21 18:32  法邦网

桂林超首长车被打

近日,桂林超首长车被打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引发网友热议,后来证实车内并无所谓的首长,只是司机怕受欺负,拿首长吓唬人玩。司机的说法引人深思,这反映了特权思想在中国多么深入人心,而司机的做法更是值得商榷,到底是怕被欺负,还是想欺负人呢?

近日,全国多家网站转载了一段桂林小车超河南焦作小车后,被3辆河南焦作车逼停的视频,发帖者称“河南焦作车主打人,称其车上坐的是首长”。对于桂林超首长车被打事件,桂林车主王某说,确实是发生了纠纷,网帖反映的情况并非完全真实。事实上,车里根本没有首长。

故意伤害罪判多少年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据称,司机将对方打成轻微伤,轻微伤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是不排除民事赔偿责任。(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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