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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混浴盛行 无节操的节奏有没有

2013-10-22 06:46  法邦网

导语:

日本混浴盛行,真是让人联想翩翩。对于AV盛产的日本,“混浴”算是没什么新鲜的;对于传统的中国人来说,这就是大大地不可思议了。在日本街头看见裸体男女,就是这个世界的一般形象,大家这就是这样去混浴的浴场……很无节操的有没有?日本混浴出现越来越多的性骚扰事件,我国法律中,性骚扰如何处罚?

事件回顾:

日本混浴盛行

日本的性文化无疑在亚洲国家里是最开放的,AV、GV成为一种行业出口世界各国就可见一斑。日本也早有泡汤传统,不过最近日本男女混浴盛行,对于传统的中国人来说,肯定是大为吃惊的。不过风生水起的混浴也是有麻烦的。落单的女性小心被一些不良分子盯上了进行骚扰,这在日本被称为“鳄鱼”。不过所幸的是泡汤的地方有监控器,不过也让人看到了一些香艳的裸女。关于混浴在日本也算不上新鲜事。日本温泉随笔作家山崎曾遇到过“鳄鱼”:“在脱衣间脱了衣服出来后就看见一名男性等在那里,去温泉池的路上紧紧跟在我后面。到了温泉池后,我绝望的发现池里没有一个人。我泡在汤(温泉)里时,这个男性一副平静的脸色走到我旁边坐下来。我马上跑回脱衣间换衣服,一边换一边观察温泉池那边,发现那个男性已经不在那里了”,山崎说。这个男性就是“蛰伏的鳄鱼”。(比特网)

法邦时评:

性骚扰如何处罚

目前,我国并无明确的规制“性骚扰”行为字样出现的法律法规,但这并不等于我国缺乏有关反对性骚扰行为的规范。如《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刑法》也规定有猥亵、侮辱妇女罪及侮辱、诽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 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综上所述,你可以发现,就中国大陆,对性骚扰的法律是极其不健全的,最终也才15日拘留,我国的法律有待于完善。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另类的泡汤礼仪

@ 一路1幸福:有病吧,不猥琐会来这种地方,交流性经历么?真是闲来无事

@ 手浪用户2438743113:日本女性的做法,既做婊子,又要装逼。怕骚扰还混浴

@ 眼见不实1:真恶心,既然怕骚扰还去?睁眼说瞎话。这就是当婊子还想立牌坊。

结语:

日本是个没底线还让人讨厌的国家,他们是有多无聊啊,“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笔者无话可说,小日本就是个变态的民族!!!(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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