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挣扎五天司机归还40万 失主感激万分

2013-10-22 08:10  法邦网

挣扎五天司机归还40万

挣扎五天司机归还40万,失主兑现承诺给予其10万元赏金,并对司机感激万分。司机本想用这些钱去归还自己对外欠下的债务,但是良心始终不安,拿着那些钱司机连一个安稳的觉都睡不了,这说明司机本身就是一个正直的人,他并没有屈服在自己的贪念之下,失主也是一个好人,好人找到了自己的钱并且也给予了别人相应的回报。

今日凌晨,“40万元现金遗落摩的上”事件终于有了圆满的结局:摩的司机王某在10月5日下午捡到乘客40万巨款,经过几天的内心争斗后决定将40万现金完璧归赵,失主曾先生现场兑现了10万元悬赏。

不当得利拒不归还构成犯罪

司机归还40万其实是理智的做法,先抛开道德方面的因素,如果一直据为己有、拒不归还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是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民法》中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的法条规定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在确定究竟是不是构成侵占罪时,首先应明确行为人侵犯的财产类型是否符合犯罪构成中的三种类别:1、代为保管2、遗忘物3、埋藏物。其次是否有主观恶意、非法占有、拒不退还、数额较大等构成要件。

需要指出的是,侵占罪有个合法占有侵占财产的先前行为,例如:保管、拾得。随后再进行故意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且侵占罪是绝对亲告罪,不告不理。如不能满足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则可以以不当得利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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