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月20日,乐山市列入2013年关闭的45家小煤矿已全部关闭到位。与此同时,全市已复产复工3处煤矿,批准86处煤矿进入隐患整改。这标志着乐山市2013年度煤矿清理整顿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煤矿行业安全有序生产、健康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记者从市重组办获悉,自3月四川省深化煤矿清理整顿和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和各产煤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上安排部署,扎实有序推进煤矿清理整顿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各项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7名市委、市政府领导任副组长,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等19个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乐山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市领导督导产煤县(市、区)制度、市级部门对口联系产煤县(市、区)制度和县级领导包矿制度。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14名市领导分别对口督导8个产煤区县,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安监局4个主要牵头部门对口联系8个产煤区县,8个产煤区县每个关闭矿井落实1名县级领导包矿、成立1个工作小组,对关闭煤矿进行“一对一”指导服务。
市、县两级制定出台了煤矿关闭“以奖代补”实施政策,积极引导鼓励小煤矿退出煤炭生产行业。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我市对辖区内小煤矿进行全面清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煤矿业主全程参与、煤炭行业专家全程参与,全过程阳光操作,保证煤矿清理整顿关闭工作规范有序。市政府制定出台《乐山市扶持关闭煤矿转产和员工创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重点对退出煤炭行业转产从事其它产业的业主,给予土地、财政、融资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最大限度支持煤矿企业转产和员工再就业。通过煤矿清理整顿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现煤矿企业规模明显扩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矿区面貌明显改善、煤炭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的目标。
据悉,到2015年底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完成后,乐山市煤矿企业生产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矿井数量减少到80个以内,煤矿企业数量不超过30个。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