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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童案主犯七大上诉理由 何必垂死挣扎呢

2013-10-23 11:47  法邦网

摔童案主犯七大上诉理由

摔童案主犯七大上诉理由,说破天也要苦酒自酿。醉酒了分不清东南西北可以理解,你说醉酒了分不清孩子和物品合适吗?冲动是魔鬼,醉酒之后的人再冲动,后果不敢想象。劝解各位。饮酒莫贪杯,时刻保持理智状态。

据悉:10月9日下午,大兴摔童案被告人韩磊通过律师递交了书面上诉状,认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律师转述韩磊的话,其精神稳定、各方面已经比较能适应,最强烈的念头就是不认可本案的定罪量刑,希望能尽快接触到被害人父母,通过积极赔偿求得他们的谅解。经过与韩磊商议,昨天下午,律师到北京一中院递交了书面上诉状,“请求查清事实,对被告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上诉状显示,韩磊共提出了七个上诉理由,包括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主观上的杀人故意、到案后一直都坚称自己没有看到小孩、被害人母亲是否存在过错等。据了解,韩磊的上诉理由,与一审开庭时律师当庭发表的辩护意见大致相同。

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有什么区别

摔童案主犯韩磊夺走一名无辜儿童的性命后,不仅未积极主动投案,抓获归案在舆论的压力下曾跪求判死刑。一审判决满足他的愿望后发现玩大了,现在撕去虚伪的表情想通过二审上诉来挽救自己。那我们针对韩磊二审上诉的要求来看看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有什么不同的量刑标准呢?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韩磊的目的很明确,就是给自己一个机会,抛开所有为自己豪赌一把。早知现在何必当初呢!(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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