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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烫平女儿胸部 身体刑太凶残了

2013-10-23 11:48  法邦网

母亲烫平女儿胸部

母亲烫平女儿胸部,这只是落后愚昧的一部分。非洲男女行成年割礼,所谓的宗教传统害了太多人,一辈子都走不出来。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喀麦隆母亲们为了防止女儿有过早有性行为,竟把滚烫石头当成熨斗,熨烫女儿胸部。31岁的纳南11岁开始,每天晚上都被阿姨压在床上,妈妈就拿着在水中煮得滚烫的石头烫她胸部,迫使其胸部发育迟缓。

身体刑太凶残了

中国古代刑罚出现于夏禹时代,刑起于兵,兵刑不分。随着奴隶制国家的日益发展与完善,成文刑法随之出现。据史料载,夏有禹刑,商有汤刑,周有吕刑,一律都是剥夺生命和残废肢体的生命刑和身体刑。

关于夏朝和商朝刑罚产生的具体途径及其沿革,已无史料可考。周朝的五刑在商朝五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有墨刑、劓刑、膑刑、宫刑、大辟。前四种是身体刑。战国时期及秦朝把身体刑的残酷性推到了极点。如墨刑,在奴隶制时代只能独立适用,而在战国及秦朝时,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汉朝建立之初,继续对犯人使用墨、劓、斩左右趾等身体刑,但在汉文帝刘恒即位后,着手废除肉刑的改革,用徒刑和笞刑代替了墨、劓和斩左趾,用弃市代替了斩右趾。

然而,肉刑在两汉时期并没有彻底根绝。笞刑本身就是一种肉刑。汉文帝废除肉刑,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因此,从东汉末年起到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发起过几次大的复兴肉刑运动,但都没有取得成功。到了隋文帝时,实行刑罚改革,正式确立封建制五刑,即笞、杖、徒、流、死。其中,尽管笞刑和杖刑为身体刑,但在适用对象上有了变化,仅适用于有轻微犯罪行为的人。

但是,自唐代以后,宋、元、明、清各朝的刑罚制度又向严酷方向发展。在身体刑方面表现为,对被叛徒、流刑的犯人均附加笞、杖刑,还要在犯人脸上刺字。到了近代,由于西方刑罚思潮的冲击和国内舆论的抨击,身体刑已到了末路。从清末开始,身体刑逐渐被废除。(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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