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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烫平女儿胸部 这是什么情况

2013-10-23 11:48  法邦网

母亲烫平女儿胸部

母亲烫平女儿胸部,这是什么情况,竟有如此狠心的母亲。俗话说,孩子是母亲的心头肉,烫平女儿的胸部,这母亲怎么忍心呢?细看来,原来是防止女儿过早的性行为才这样的,可是仍然不可以理解,防止过早的行为可以采取很多手段,干嘛非要采取这种残忍的方式呢?这也就是在大非洲,这要是搁中国,估计早就被警察抓起来了。

在非洲西部喀麦隆的母亲们承袭社会陋习,为隐藏女儿青春期,防止孩子过早发生性行为,不惜以滚烫石头当成熨斗,将女儿的胸部烫平,非但造成身体终生伤害,更让女儿内心留下不可磨灭的愤怒。

故意伤害如何处罚

这样的陋习恐怕只会出现在非洲这样的国家了,在中国,这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虽然目的是好的,但手段却是残忍的。即便是母亲所为,那也是构成犯罪的。这样的行为在刑法中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故意伤害如何认定呢?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 ,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呢?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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