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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游返川遇车祸 肇事司机逃不得

2013-10-23 14:01  法邦网

自驾游返川遇车祸

自驾游反川遇车祸,威远6人魂断归途。“十一”黄金周里大部分朋友都会选择自驾游,车子多起来了,路上却发生各种各样的“状况” 。车祸猛于虎,开车的朋友一定要谨慎,为了关心自己的人,给自己也给他人多一份安全。

据悉: 10月1日,内江市威远县人郭梅梅带着7岁的女儿和亲戚,一行6人驾车前往西安看兵马俑。10月5日在返川途中,由郭梅梅驾驶的小型面包车行至绵广高速新安收费站附近时,突然被后面的大货车追尾,并撞上一辆停靠在前面的半挂车,导致6人不幸全部遇难。虽然肇事司机存侥幸心理逃跑,但是目前肇事车辆驾驶员李某以及当时同在车上的车主目前均已被刑拘。

肇事司机逃不得

肇事司机在发生车祸时不抓紧时间抢救受伤人员,不敢承担责任,抱着侥幸心理,他决定卸货后再报警,但因害怕最终逃跑。苦酒自酿,害人害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刑法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注意:是交通肇事罪,而不是肇事逃逸罪)。但是,认定本罪需要注意的是,犯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这里的“交通运输”是指公路和水路运输,不包括航空和铁路。

《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者应付全责。

肇事司机愚蠢的行为不仅葬送了几家人的幸福,也毁掉了自己的一生。开车的朋友,为了自己为了家人,开车的时候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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