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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天降百元大钞引人疯抢 不是自己的不能要

2013-10-23 20:32  法邦网

天降百元大钞引人疯抢

近日在长沙街头天降百元大钞,这无异于天上掉馅饼,原来真有这种是哇,人活久了什么都能见到啊!但是,正像故事的后半段所说的,天上掉馅饼的其实,咳咳,是没有的,不是自己东西的不能伸手。

国庆长假的最后一天,湘府中路岳泰理想城小区的居民就遇到了“天上掉钞票”的事,楼上飘下数百张百元大钞。现场百元钞票雨”很快被楼下商铺业主和过路行人哄抢一空。钱是什么人掉落的?一直到昨天晚上7点,负责此地的派出所仍没有接到失主报案。

侵占罪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了侵占罪,即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本罪的,告诉的才处理。

判断捡钱民众是否涉嫌违法,主要取决于扔钱者的扔钱性质。如果扔钱者是出于自愿,那么捡钱的人就不涉嫌法律问题。如果扔钱者是将现金不慎丢出去,而捡钱的人又拒绝交还,则可能涉嫌违法。(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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