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亲生女儿虐母案”有了新进展。女儿被判虐待罪,获刑五年。看到这个事件,心情真的很糟糕。人们常说女儿是妈妈贴心的小棉袄,可是谁又能想到“久病床前无孝子”竟然也被验证成了事实。孝敬父母,是每个子女的义务,也是一种爱的底线。此事一出,有网友发出质问,如果病床是病者的女儿,妈妈会怎样?听来更不禁心酸!
案件回顾:
亲生女儿虐母案
一直备受关注的东莞“亲生女儿虐母案”有了 进展。一审开庭约两个月后,前日,东莞市第一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现年20岁的女儿熊某(重庆人,小学文化,无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2010年,被害人曾某琼(女,殁年42岁)患肌肉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无法说话走动,只能卧床治疗,后由女儿熊某负责在东莞石碣镇某综合市场宿舍照顾饮食起居。自2012年10月起,熊某心生厌烦情绪,后持续使用调羹、扫把、塑料凳等工具对母亲实施殴打,导致其身上多处受伤。2012年12月30日中午,熊某在给妈妈喂食时,因其不配合,打了妈妈胸部一拳。2013年1月1日8时许,曾某琼在上述房间内被发现死亡。同年1月10日下午熊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法医鉴定,死者曾某琼符合左胸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心包填塞合并头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此前的庭审过程中,20岁的熊某一直哭泣,辩称其只是偶尔打一下母亲,并没有用拳头打击母亲的胸部。此案开庭时,熊某律师希望法院对熊某适用缓刑。但法院认为,母亲身患重病,理应得到子女的关怀和照顾,这不仅符合传统孝道更是婚姻家庭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然而,被告人身为子女不仅没有尽心照顾,还实施虐待行为,严重违反法律及人伦。此外,被害人曾因肌肉萎缩无法言语和行动,在受虐过程中无法抵抗与求助,使得女儿熊某行为更具有隐秘性,情节更为恶劣。法院最终以虐待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被告人熊某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来源:南方都市报)
法邦时评:
虐待罪如何量刑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本案中,因为女儿的虐待,使其母亲发生死亡的后果,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对于其被判刑五年,也是在法律规定之内,无可厚非。
网友评论:
@初融: 如果床上病着的是女儿,妈妈会怎样?(来自:腾讯微博)
@蕃茄姑娘: 怎么会有那么狠心的女儿!(来自:腾讯微博)
@麻醉微博:这特么应该立即执行死刑!(来自:新浪微博)
结语:
我们的生命是父母所赐予的,无法给予他们同样的爱已经汗颜,又怎能做出如此大逆不道之事,让人心寒啊!(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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