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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捅死妻子后自残 如何遏制情杀

2013-10-24 18:16  法邦网

 

男子捅死妻子后自残

男子捅死妻子后自残,爱情是毒药,游戏感情会付出代价的。一方抱着玩玩的心态把对方伤的很深,对方也许会不惜一切的复仇。

近日,有消息称广州一男子捅死妻子,随后自残,试图自杀。据悉,男子之所以当街捅死妻子后自残,是因为两人因为感情纠纷发生了口角。而有知情人透露,此事件中的男子和女子并非夫妻关系,实为情人,女方有家庭。目前,女子已经死了,而男子则在医院救治。

如何遏制情杀

如何才能遏制“情杀”?法律界人士认为:对婚姻来说,单纯靠人们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赖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但是,在目前的《婚姻法》中,少有禁止性规范,刑事法律也很难对重婚加以惩处,是情杀泛滥的法律根源。

从法律救济的角度看,现有法律对此并没有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尽管修改后的《婚姻法》在财产方面对离婚过错方设置了一定的处罚(第46条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婚姻关系中当事人错综复杂的感情纠葛绝非简单的利益之争,我们必须承认,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物质资源的再分配 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办法。

从刑事法律来看,对重婚现象罪与非罪的认定较难掌握,往往投诉的多,查处的少,构成犯罪处以刑罚的更少。就算构成犯罪判处刑罚也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党纪、政纪对重婚、包养情妇等作了有关的纪律处分规定,但真正执行的也不多。当前社会上养情妇、包二奶或搞婚外情的现象呈上升趋势,重婚、养情妇等不道德的行为没有得到有力打击与遏制,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激发婚姻家庭矛盾,从而引发刑事案件。(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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