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代中国第一次在宪法中明文规定公民享有迁徙自由,是1912年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共治下的革命根据地,也曾制定过多个宪法性法律文件,对公民“迁徙之自由”的权利也做了肯定,1949年之后,迁徙自由也曾一度进入了宪法。《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都明确规定:承认和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但在1975年,关于公民迁徙自由的法条,却从宪法中消失了,此后,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均未恢复。
“说到底,户口制度和迁徙自由是相悖的,户口就是为了把公民固定在某一区域,世界上只有包括中国在内的三个国家对自己的国民实行严格的户籍管制制度。”“黑户”作为一个不被社会承认其客观存在的群体,由于自出生起便不能享受正常公民的各项权利,黑户们的整体素质也普遍较低,并且日益成为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隐患。
热2024-06-04
热2024-06-04
热2024-06-04
热2024-06-03
热2024-06-03
热2024-06-03
热2024-05-31
热2024-05-31
热2024-05-31
热2024-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