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州土地整治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整治、规模推进,因地制宜、保护环境,分级负责、强化监管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土地整治项目的安排严格遵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充分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衔接。
一是在土地整治时,以提高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为根本出发点,正确处理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相结合,改善生态环境。
二是做好土地整治的调查评价、论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和灌溉条件,在确保不破坏并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禁止毁林开荒、陡坡开垦、乱垦草场和破坏湿地。
三是将各类废弃地纳入土地整理复垦的对象。通过对这些土地的复垦,达到生态重建、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四是在一些水利工程的汇水区域或河道的行洪范围内,为了保证水利工程蓄水能力和河道的行洪需要,即便是存在宜耕的未利用地或滩涂,在整治规划方案中也把这类地划分为禁止开垦地,禁止开垦或开发。
五是土地整治设计中,项目的设置以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按照土地整理潜力大小、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对设置的土地整理项目进行优先性排序。
2012年至今,全州安排州投土地整治项目23个,建设规模8900亩,新增耕地3000亩,共计投入3100万元;争取省投资土地整治项目5个,总建设规模16082亩,总投资3386万元,全部完工后将新增耕地2783亩;县财政投资土地开发项目5个,总建设规模1964亩,新增耕地1926亩,总投资1228万元。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