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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完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清理工作

2015-11-06 12:05  攀枝花市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四川省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要求,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15]603号)文件要求,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政管办组织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进行了清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共15个,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过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政管办会审会商,拟保留8个,修订2个,废止4个,失效1个。我市的清理结果呈报省发展改革委后,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对四川省拟保留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进行汇编,拟定目录,经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目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目前,我市的清理工作已全面完成,清理结果已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该项工作的完成,有利于我市招标投标长效机制的建立,为招标投标工作的长足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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