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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 案嫌疑人被报请批捕 网友呼吁增设" 罪"

2012-10-30 22:36  光明网

   浙江在线10月30日讯 记者昨从温岭公安局了解到,女教师 案嫌疑人颜艳红已被报请批准逮捕,但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尚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警方尚未发现颜艳红有什么精神问题,也尚未接到当事人家属提出的精神鉴定的申请。
 

  10月27日,温岭教育局确认,因 事件,蓝孔雀幼儿园园长陈茜接到了温岭教育局免职处分的通知。
 

  另外,教育部门从温岭全市范围内抽调3名具有丰富幼儿园管理经验的公办幼儿园管理干部,组成“3人工作组”进驻蓝孔雀幼儿园,暂时接管该园日常工作。
 

   事件发生后,温岭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拘颜艳红。对这一法律定性,网友普遍表示不解,希望以涉嫌“ 罪”对此事立案,但遭遇了法律空白。
 

  对此,温岭公安局的官方解释是,我国刑法现在无“ 罪”这一罪名。虐待罪指的是虐待家庭成员,幼儿不属于幼师的家庭成员,没法以此罪立案。颜艳红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和造成的后果,初步符合寻衅滋事罪立案的标准。
 

  微博上,有8成网友表示支持刑法增设 罪,有网友提出,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责是否恰当?是否可以适用虐待罪?立法上有无必要增加 罪?
 

  浙江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徐宗新认为,据刑法规定,幼师 行为表现与寻衅滋事罪罪状描述中最贴切的对应是“随意殴打他人”。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随意殴打3次以上的应视为“情节恶劣”,符合立案标准。
 

  对于立法上是否有必要增设 罪,徐宗新认为,这需要建立在广泛的社会调研基础上,目前的立法时机尚未成熟。在刑法上增加罪名,必须确保对罪名设置的后果影响有一定前瞻性的认识,必须先深入了解 案的社会危害性发展层次。运用行政处罚、民事救济等手段是否已无法实现儿童权益保护的目的,设立 罪是专门针对教师的不当体罚还是针对其他社会个体。只有对这些问题有了清晰后, 罪立法才有必要与可能。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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