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 女教师可谓是引起了全国人们的愤怒,这主要是违背了人道主义的精神,做了老师不应该干的事情。由于其态度良好,很后悔自己做的事情,刑拘22天, 女教师获释。其实了解了整件 案的人们都知道,本来 女教师是刑拘15天的,但是现在却被刑拘了22天。那么公安局又为什么要多刑拘颜艳红7天呢?多刑拘7天又算不算违法呢?其中还有重点的一点就是获释了,也就等于并没有以 罪对其进行判刑。通过了这件事,希望 女教师颜艳红以后可以重新做人,在人生的道路犯错是难免的,我们不应该一直追究下去,只要其心存悔过,在今后的人生道理上会改错,那么就还是一个好的老师。
16日,温岭 案当事人颜艳红被警方释放。当天温岭市政府新闻办向媒体发布消息称,警方认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折抵行政拘留。
涉事幼师被刑拘22天
颜艳红10月25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至释放之日,已经被刑拘22天。
10月24日,幼儿园老师颜艳红拎男童双耳让其双脚离地的事件被曝出,此后,网友又从其QQ空间中发现其他 照片。相关照片在网上曝光后,引发各界强烈关注。
次日,温岭市公安局刑事立案,并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10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温岭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据介绍,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其间,嫌疑人亲属又要求司法鉴定。
温岭市公安局11月5日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继续侦查。
16日夜间22时37分,实名认证的温岭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表示,“ 事件经警方深入侦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认为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今天,温岭警方依法释放颜艳红。”
不追究多羁押7天一事
颜艳红的律师张维玉向记者证实了颜艳红被释放的消息,称颜已经于当天晚上9时许回到家中。
11月1日,张维玉接受颜艳红家人委托,为颜艳红提供法律帮助。据张维玉介绍,接受委托后第二天,他曾前往温岭市检察院,与负责批准逮捕的侦查监督科检察官沟通,希望检察院和公安局改变案件性质,转为治安案件。张维玉表示,颜艳红的做法是错误的,应该追求其法律责任,但是对以刑事犯罪的形式追究其责任持不同意见,建议不予批准逮捕。
张维玉告诉记者,检察院表示会慎重考虑他的意见。11月3日,张维玉曾会见颜艳红,颜艳红说“没想到事情闹这么大”,她对自己的行为“挺后悔的”。
对警方目前的处理结果,张维玉表示欢迎。他说,现在撤销案件是一个正确的选择,如果能在15日之内释放会更好,这是“美中不足”。
张维玉告诉记者,颜艳红和她的家属接受警方的这一处罚,并表示对多羁押7天一事不再追究。
■ 焦点
1为什么不以涉嫌 罪立案?
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 罪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告诉记者,颜艳红的行为是伤害行为,但是刑法中故意伤害罪要求必须有“轻伤”的伤害后果,对人体的组织造成实质破坏或者功能性损害。比如,一刀砍在头上,要头皮断裂达到8厘米以上,才算轻伤;打掉门牙要达到两颗,才构成轻伤。
阮齐林说,警方之所以考虑寻衅滋事罪,是因为该罪没有硬性的轻伤后果的要求,以此为由进行刑事立案没有法律上的硬伤。
事件一经爆出,各界纷纷建议设立“ 罪”,从刑法上对虐待儿童的行为严惩。
对此,阮齐林认为,设立 罪,在操作上仍然存在问题。
阮齐林分析说,即便在刑法上规定 罪,也要加上一个“情节恶劣”。在本案中,即便有 罪,也不一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仍然要考虑情节是否足够严重。
2为什么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阮齐林认同温岭公安目前的处理方式。阮齐林分析说, 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但是颜艳红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对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法律有两种处罚体系:第一层是治安处罚,处罚手段有行政拘留、罚款等;第二层才是刑事处罚,手段有判处徒刑或死刑等。
阮齐林说,构成犯罪一般要有比较大的危害性和比较重的伤害后果。
要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达到“情节恶劣”。阮齐林说,这个标准一般是把人打成轻微伤,或者多次无端打人,对社会产生滋扰,对公众有敌意,造成民众不安。
阮齐林判断,可能是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发现颜艳红的行为没有达到这个程度。
阮齐林说,如果构成寻衅滋事,起码要造成轻微伤,比如头破血流、小孩住院等;或者是多次一贯殴打,给小孩造成了很大的心理阴影。
张维玉表示,公安当初作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应该是认为颜艳红殴打他人,侵害了公共秩序。但是他认为,颜的行为不构成“殴打”,没有侵犯社会公共秩序。
3 多刑拘7天警方违不违法?
警方决定对颜艳红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而实际上颜艳红已经被羁押22天。
对此,阮齐林认为,不能因此认为公安办了错案,因为颜艳红的违法事实是确实存在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而且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和期限内,没有违反诉讼法。
但是,阮齐林认为,颜艳红的行为事实是清楚的,她不会妨碍调查,也不会逃跑,没有必要对颜进行刑事拘留,应该允许其取保候审。
一个人真心悔过了,那么就应该给其机会,颜艳红的行为可以认为是其无知所造成的。刑拘22天也算是给了其一个因为无知而带来的教训。从道德的观念上来说,颜艳红的行为是太恶劣了。但是这都是从父母爱子女的角度上来看看,但是我们不能过多的从舆论上来定案,毕竟整个案件并不算有太恶劣,对其刑拘,也就算是其应得到的惩罚, 并不构成犯罪。如果以 罪对其判刑的话,对人家小小的姑娘依然不轻饶,那么她可能就会给其心理上造成严重的阴影,今后能不能正常的生活都难说。起到了教训的意义就可以获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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