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在线(
www.guangyuanol.cn)11月19日综合报道 16日清晨,5名身份不详的男童,被发现死于贵州省毕节市城区一处垃圾箱内。经贵州省市警方初步调查认定,5名男孩是因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截至昨晚,当地官方仍未通报5名孩子的具体身份。(11月18日新浪新闻)
5个年幼的小生命,就在夹杂着毛毛细雨的6度气温里一点点消失殆尽,在又脏又臭的垃圾堆里沉沉地睡了过去。在人生的最后一个冬天里,他们无声无息地被淹没在了人来人往的街头,寒冷、孤独、绝望,最后以死亡的悲剧,唤起了公众的注意,这城市里的流浪儿童还依然存在着,在冰冷无情的寒风中还有许多弱势群体需要来自人间的关怀和帮助。
悲剧已成定局,我们唯有痛定思痛,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才能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笔者不禁会问,这5个孩子为何流浪,为何在流浪于此地多日,被路人看到无数次后,仍住在用写有广告语的塑料篷布、水泥砖和三合板围起的“房子”里。父母的过失,路人的麻木,政府的失责,这三个原因都难辞其咎。也许有人会说可能是因为5个孩子年幼无知,缺乏生活经验而意外死亡,但若是他们被父母及时找回,被好心的路人送到相关救助站,被相关的政府机构及时收留,也许就不会因为寒冷而生火取暖,悲剧也许就可避免。而这些问题恰恰暴露了在流浪儿童管理问题上监管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的缺陷和不足。
笔者认为,流浪儿童首先是孩子,作为未成年人,父母理应保护他们能健康成长,但这些孩子因主客观原因脱离家庭后,政府应责无旁贷地履行起替代监护的责任,当仁不让地担起保护流浪儿童的职责。另一方面来说,流浪儿童的救助管理问题作为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能否解决好流浪儿童的管理救助事关未成年弱势群体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流浪儿童作为弱势群体,他们的保护更需要制度的硬性规范,而这就需要政府采取措施在监护制度和救助制度上狠下工夫。一方面,监护制度的完善旨在于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流浪街头,这就要求基层政府,乡镇、街道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从源头上做好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和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对问题家庭,特别是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要做好工作,必要时要依法停止或者转移监护人,来保证儿童的权益。另一方面,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旨在采取措施对流浪儿童造成的身心伤害进行“弥补”和“修复”。这就要通过法律严格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的工作程序和救助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增强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法制性,使我国流浪儿童救助问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应尽快依法设立固定救助点,配备的专业工作人员应主动搜寻及早发现街头的流浪儿童,一旦发现流浪儿童则必须救助,且对救助不到位者应严厉追究其责任。
当然要使这些制度能充分发挥实效,还需要一个平台和载体,所以政府出资主办的少年儿童保护中心,应当成为国家解决流浪儿童救助问题的发展方向,将流浪儿童救助从成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分离出来,这就解决了现阶段社会救助站缺乏专业人员,从而大而划一救助不能符合流浪儿童的身心需求问题,也解决了孤儿院因多来自民间组织,好心人爱心捐赠,但与庞大的经费开支相比捉襟见肘的问题。作为专业的救助机构,不仅可以对流浪儿童生存保障提供临时性救助帮助,还可以对其进行后续救助跟踪,从而切实保障流浪儿童的合法权利。
当然保护留守儿童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每一分子的责任。流浪儿童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不仅需要相关制度的完善和法律法规的落实,也需要社会每个单元付出辛劳与爱心,来共同守护流浪儿童渴望关爱与期待美好的心灵家园。
作者:郑宝佳
稿源:时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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