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凌晨, 总理前往彝良县地震灾区视察途中,发界村村民梁永兰跪访并反映征地问题,11月19日,当地公安以梁永兰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对其行政拘留7日,次日交纳了1000元保证金后保释。(相关报道见新京报11月22日报道)。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新京报讯昨日,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通报称,公安局经过认真复查后,决定撤销彝良县公安局对跪访总理的农妇梁永兰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并要求彝良县公安局总结教训,做好善后工作。
梁永兰家属昨日称,彝良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李加俊到梁永兰家登门道歉;县领导表示征地补偿不会变。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22日,据昭通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媒体的报道,昭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驻彝良,对梁永兰被行政拘留案件进行全面调查,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3日上午,昭通市公安局在其网站上通报称:2012年11月19日,彝良县公安局针对梁永兰等村民拦截机动车,阻断交通的行为,做出了对梁永兰等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昭通市公安局获悉情况后,于2012年11月21日,对该案依法启动执法监督程序。
该通报称,经认真复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撤销彝良县公安局于2012年11月19日对梁永兰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并要求彝良县公安局认真总结教训,严格依法办案,主动做好善后工作。
家属:公安局长承认工作有失误
昨日,梁永兰的丈夫胡继飞介绍,昨日上午11时许,彝良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李加俊等10名公安局工作人员来到他家,专门登门道歉,在他家聊了1个多小时。公安局长承认工作有失误,他们有些事情做错了。
胡继飞说,交流中公安局长并未提到赔偿问题,“公安局赔礼道歉就可以了,如果不赔偿,我们也不会继续追究了。”见面时,公安局长还专门 说,对于另三名跪访总理的村民,公安机关不会再追究,并通知让他们“可以回来了”。昨日,记者多次联系采访彝良县公安局未果。
征地问题正在调查处理
梁永兰的丈夫胡继飞介绍,11月22号晚8点左右,彝良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以及镇领导等八九人来到家里,双方针对征地问题交流了近1个小时。县领导表示征地补偿不会涨。此外他们还聊了关于地震抢险救灾的事情。
昨日,彝良县外宣办相关工作人员陈先生称,目前上级部门正在调查处理这个事情,他也不清楚具体事情。有 进展会在政府官网上及时公布。
律师说法
拘留造成精神损害
昨日,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说,公安机关涉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梁永兰被拘留一日,赔偿费用大约100多元。
周泽认为,公安机关的行为已对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当事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本组稿件记者李超实习生王磊
(原标题:跪访农妇行政拘留被撤销)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