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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受阻中介建议造假 警方称被查出将 拒签

2012-12-16 11:14  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朱女士因个人资产不足难以申请移民香港

  中介建议造假,遭朱女士拒绝,事情办不成了,可——

  11.98万中介款迟迟不退

  中介称:材料造假在行内根本不算秘密

  出入境部门提醒,被查出假材料将遭 性拒签

  家住杭州下城区的朱女士决定投资移民香港,准备好了一切材料,选择了浙江侨外因私出入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侨外”)作为中介。和中介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后,却因最关键的个人资产问题失去了申请资格。中介建议,伪造一份材料吧,把房产的付清年限提前一些。朱女士拒绝了。

  既然事情办不成了,就退款吧。可朱女士申请退款都快一个月了,却仍没有给她一个答复。她向本报和省消保委投诉了“浙江侨外”。

  因个人资产问题,失去了资格

  “11月初我开始咨询,在递交材料后,中介方告诉我符合投资移民香港的条件。”朱女士在考察了几家移民中介后 ,她选定了浙江侨外。

  接下来就是交钱、签协议。费用包括中介费、材料评估费等等,林林总总她一共交了11.98万元。协议上有明确规定,如果是因朱女士个人原因而运作失败的,公司方不退还任何费用。

  “什么都准备妥当了,就在我等待审批的过程中,中介方说材料出问题了。”朱女士说,这份出问题的材料就是个人资产证明。

  原来投资移民香港有一个硬性条件:申请前2年开始,个人资产(如房地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基金等等)持续超过1000万港币 (如夫妻共有,则计一半金额为个人资产)。

  朱女士的身家包括一套她2010年4月买的房,购买当年支付了60%的房款,2011年4月前又支付了剩余40%的房款——从法律的角度上,她在2011年4月房款全部还清后才完全拥有该套房屋的所有权——截至提出投资移民申请,她拥有这份财产还不到2年。

  可是,朱女士必须计算上这套房子,才能满足“申请前2年个人资产超过1000万”的条件,反之,她就失去了申请资格。

  朱女士:中介建议材料造假

  “如果我没有这个资格,在递交材料时,中介方应该马上知道并告诉我实情,为什么等交了钱,签了协议后再指明?”朱女士有些生气。

  不过,中介公司有个办法。

  朱女士介绍,浙江侨外相关负责人告诉她,有一个法子可以绕过这个门槛——材料造假。即把房屋付清全款的日期提前到2010年11月以前。

  “一方面我没有这个能力做这个事情,另一方面一旦被查,我永远都去不成香港了。”她没有同意这样做。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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