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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胶林发生纠纷 海南一男子林业厅办公楼坠亡

2012-12-18 11:19  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中新网海口12月15日电(记者 付美斌)海南省林业厅15日向媒体通报,12月13日上午在该厅办公楼坠楼身亡的男子名为李海元,由于其与黎母山林业公司承包橡胶合同发生纠纷,当日上午在喝完酒后,不幸坠楼身亡。

  海南省林业厅表示,发生李海元坠楼事件后,该厅高度重视,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在全力做好死者善后处理及其亲属安抚工作的同时,组织人员对黎母山林业公司与李海元承包橡胶合同纠纷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

  据介绍,黎母山林业公司种植了266亩橡胶,由于缺乏资金管理抚育,于2007年7月12日,该公司将266亩橡胶与李海元和共同承包人陈颖春签订了橡胶承包管理合同。合同规定2007年7月至2015年7月为抚育管理期,2015年8月起为投产期(投产期为25年)。根据合同规定,橡胶投产后双方按3:7分成(黎母山分3成,李海元和陈颖春分7成)。2007年12月27日,李海元因在其承包地附近滥伐林木,被琼中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2010年4月20日,李海元因自身原因主动向黎母山林业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要求由黎母山林业公司独立经营或另找合作伙伴继续经营,但没有谈到赔偿问题。

  黎母山林业公司受理后,成立协调组多次与其本人协商,并聘请了法律顾问,于2010年6月1日向李海元发出律师函,协调不成要求其走法律程序,同时黎母山林业公司将承包合同的相关材料送给琼中法院、琼中检察院。但李海元一直不同意走法律程序解决纠纷问题。2011年初,国家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拟规划在琼中县建设,选址就在黎母山林区范围内的部分林地,李海元所承包的266亩橡胶林地中的185亩拟在被征用之中。但就林地被征用的青苗补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在久谈不拢的情况下,李海元于2012年9月5日,正式向省林业厅提出申请解决的书面诉求。

  省林业厅原分管副厅长倪陈兴立即指示该厅林区林场处和审批办从中调处。林区林场处派员对李海元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黎母山林业公司于9月19日向省林业厅上报了情况的汇报。林区林场处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分别于2012年9月29日和2012年11月12日,召集黎母山林业公司有关人员与李海元进行协调,但双方对补偿标准无法取得统一意见。

  2012年12月3日下午,林区林场处再次召集双方进行协调,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1)关于对海南省琼中抽水蓄能电站(以下简称抽水蓄能电站)拟征用李海元承包管理的185亩橡胶土地的青苗补偿问题。经双方协商同意,如获得抽水蓄能电站的青苗补偿资金,李海元获得青苗补偿资金的70%,黎母山获得青苗补偿资金的30%。目前抽水蓄能电站还没有施工,补偿资金还没有到位,虽已公示补偿金额,但要等待赔偿资金到琼中县人民政府,再转黎母山林业公司后才能付给李海元。(2)关于黎母山林业公司与李海元协商承包管理81亩橡胶土地问题。李海元首先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黎母山林业公司补偿相应资金,黎母山林业公司同意补偿李海元应得资金。

  但对清点承包地青苗问题,双方认为数量不一致,由双方共同到现场进行核实,黎母山林业公司多次要求李海元一起到现场清点,李海元不愿意,所以未能解决。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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