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国内多家媒体报道:12月7日晚,北京一名年过五旬的骑车人不幸被轧成重伤。120救护车第一时间赶到,准备将伤者送往医院。事故现场到医院不到3公里的路,救护车却足足走了40分钟,尽管警笛鸣起,一路上却鲜有人为救护车让道。赶到医院时,伤者已经死亡。
12月19日,余杭区急救中心瓶窑急救站负责人说,这起惨烈的事件经过报道后,他们明显感觉到给救护车让路的人多了起来。“给救护车让路的风气应当倡导。”
杭州市急救中心主任应旭旻说,虽然社会在极力倡导,但也并不是每一辆车都会主动给救护车让路。“即使不让路,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也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能对他们采取任何处罚。”
为了及时有效救治伤病员,规范院前急救医疗秩序,杭州市急救中心起草了一份《杭州市院前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在一个多星期前召开的杭州市2013年立法建议项目专家论证会上,这份草案已经提交与会专家论证。
草案中明确,阻碍或故意不让执行急救医疗任务的救护车通行,属于扰乱院前急救医疗秩序的行为。如果阻碍或故意不让执行急救医疗任务的救护车通行,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明年元旦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把不让行急救车纳入扣分细则中。如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规定让行记3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都市快报 记者 段静 通讯员 汪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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