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数天,长沙两名流浪者冻死,他们缘何拒绝温暖、不去救助站?然而记者体验却发现:救助电话连续十次未打通,而在救助站内,“流浪者”惨遭三人围殴,被死缚双手、死摁双脚、膝盖顶头部。备受折磨后,按要求在表格上写上“自愿放弃救助”、签上名字、按好手印,才终得自由。(1月9日《三湘都市报》)
宁可冻死街头,拒绝官方救助——这是很多城市救助站集体抱怨的现实。一面是冰天雪地,“路有冻死骨”,一面又是救助站门庭冷落,资源虚掷,这确实是令人困扰的事情。很多时候,我们往往将原因归咎为流浪者认识误差、不爱约束,或者将流浪直接美化为一种自由选择的生活姿势。只是,如果救助站果真嘘寒问暖、救急救苦,流浪者会拿生命底线来接受寒冬酷暑的考验?
这样的疑问,终于在记者的亲身体验中,兑现为不堪的真相:扮演流浪汉,在街头只是一件事关尊严的活计;而在救助站,则充满着出格的凶险:严词拷问,身体侮辱,暴打群殴……2003年,孙志刚事件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推行。但在流浪人员心口相传的经验中,救助站却只有两种悲怆的命运:要么是被遣送回家,要么是以自由换面包。但这是两个明显的悖论:如果能在老家活得很好,又何苦背井离乡浪迹天涯;如果为了面包连自由都转手出去,这与动物的苟活又有什么差别?
谁也不能断言,长沙市救助站就是全国公力救助的样板。那一套黑社会打手的程序,但愿也只是“临时工”所为——但是,各地无数流浪者对救助站的畏惧感,究竟是哪里的“空穴来风”呢?
不久前,河南流浪者刘红卫的死再度触发公众的神经。审视今天的官方救助格局,显然绕不开两个尴尬的现实:一是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救助管理”实际仍处于“找不到服务对象”的尴尬局面。譬如2003年8月1日颁布施行的《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 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此外还指出,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其实真正的职业乞讨者或有收入,未必乐于接受救助,而眼下城市里最需要救助的,是农民工、及因各种境遇暂时流浪的群体,他们最需要雪中送炭,但他们又与“救助条件”相去甚远。二是各色救助站良莠不齐,工作人员更是鱼龙混杂,直到寒来暑往,相关部门才会应景式关注到救助的公共责任。对于这样一种不出政绩、只耗费投入的公共职能,城市部门未必有太大的“兴趣”。一旦监管缺位,盛行“丛林法则”也不是意料之外的事情。“救助站惊魂”,恐怕在各地都未必是以讹传讹的版本。权力对待上访者的姿态,执法人员抢去流浪者的棉衣……当此语境下,各色救助站,会是冬日暖阳吗?
凡此种种,令人记起孙志刚墓碑上的铭言:“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制度的转身、权力的谦抑,不应只是字面与形式的敷衍。救助站,既然是公共财政的产物,自当有庇护公益的责任与义务。这样的道理,须刻骨铭记。
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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